氣候科學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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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舉辦第一屆世界氣候大會 (WCC-1)
世界氣象組織(WMO)和聯合國環境署(UNEP)共同發起第一屆世界氣候大會(WCC-1),全球暖化開始成為新興的政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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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88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成立
因WMO與UNEP共同發起的第一屆氣候大會促成了1980年建立世界氣候計畫(WCP)與世界氣候研究計畫 (WCRP),並與聯合國環境署(UNEP)於1988年成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
IPCC作為氣候變遷研究最權威的國際科學機構,每6至7年為週期針對氣候變遷的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影響,彙整最新研究成果並發布評估報告,提供決策者參考。成立至今共提出六次評估報告 (1990、1995、2001、2007、2013-2014及2021-2023年),提供各級政府以科學為基礎的資訊,以制訂減緩與調適氣候變化之政策;不僅在氣候變遷的知識累積上扮演重要角色,也對氣候公約的簽署與國際談判發揮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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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997
第二屆世界氣候大會 (WCC-2)
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第二次世界氣候大會(WCC-2)促成了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和全球氣候觀測系統(GCOS)在1992年創立。UNFCCC開啟各國政府對氣候變遷議題的重視,促進政府間的氣候談判,成為全球溫室氣體減量談判的主要機制。從1995年起,簽署國每年召開締約國會議(COP,又稱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GCOS則定期評估全球大氣、陸地和海洋氣候觀測的狀況。
1997年第三次締約國會議 (COP 3) 通過具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續於2005年正式生效後,氣候變遷議題已不再僅是一項科學的警告,更成為規範全球環境體制的政治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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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2
第三屆世界氣候大會 (WCC-3)
全球氣候服務框架(GFCS)開始實施
2009 年的第三次世界氣候大會 (WCC-3) 通過了全球氣候服務框架 (GFCS)的概念,並於2012年開始實施。以 1995 年啟動的WMO 氣候資訊和預測服務(CLIPS) 計畫為基礎,目標建立一個框架,促進國際合作的氣象科研成果能被各國的氣象作業機構充分運用,以有效支援各國因應氣候變遷所需的跨領域氣候風險調適與決策應用,提供推展跨域氣候服務所需進行之各項工作及步驟的完整參考架構。GFCS以氣候整體能力建構為核心,包含四大要素:觀測和監測;研究、模擬和預測;氣候服務資訊系統 (CSIS);及用戶銜接計畫(UIP),將觀測、研發、服務、應用加以串接整合,並強調跨國界及跨領域合作的多項策略方向及進程規劃,強調氣候服務的共同開發,並強化開發中國家和弱勢群體的氣候服務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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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第三屆世界減災會議通過《仙台減災綱領》、聯合國宣佈《2030永續發展議程》、第二十一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1)通過《巴黎協定》
三項國際協議(《仙台減災綱領》、《巴黎協定》、《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提高了氣候問題在全球議程中的重要性。越來越多國家承認天氣與氣候服務的重要性,並將其用於履行國家自主貢獻 (NDC) ,以及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氣候韌性建構和減少災害風險的計劃中。顯示促進跨領域合作,並發展針對部門和最終使用者為導向之氣候服務的重要性。
《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是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歷史性協議,於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1)上達成,並於2016年正式生效。協定旨在限制全球氣溫上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協助各國適應氣候變遷帶來的影響,包含降低氣候風險與經濟損失 、推動綠色經濟與創新 、促進國際合作與公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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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公私合作促進全球氣象服務發展
氣候變遷加劇天氣、氣候、水與其他環境風險,對天氣與氣候資訊的需求也在過去十年內迅速增加,同時超級電腦、衛星和遙測技術等科技發展使投入成本降低,改變了這些服務的產生與提供。這些技術的創新中越來越多來自私營部門,過去由公部門的國家氣象和水文部門(NMHS)主導之氣象相關服務在近幾十年逐漸增加私營部門的參與,包括政府間組織、私營企業與學術機構。WMO、世界銀行成立全球天氣企業論壇(GWEF),提供一個諮詢平台促進全球天氣事業中公共、私營和學術部門之間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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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COP27 發表《全球早期預警系統計畫》
在COP27會前發佈的2022年報告中,強調未來能源風險並建議加大再生能源投資。會議首週,聯合國秘書長宣布全球早期預警系統計畫(Early Warning for All),並在大會決議中強化全球氣候變遷觀測系統。此計畫由世界氣象組織(WMO)與聯合國減災署(UNDRR)推動,通過31億美元的投資,目標於2027年前覆蓋全球所有人,並推動「複合性災防預警服務」,旨在加強早期預警系統的資訊整合、資通訊服務、災害訊息傳播與準備,並積極協助發展中國家建構早期預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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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COP28《阿聯酋共識》
聯合國氣候公約大會首次將「轉型脫離化石燃料」納入最終協議,並啟動「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基金,確立支援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進行調適與減緩措施。至2030年底前,致力讓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提高至目前的3倍,能源效率提升至目前的2倍。COP28進行了首次全球盤點,評估各國自2015年簽署協定以來的減碳進展。化石燃料首次被寫入氣候決議,呼籲全球以公正、有序且公平的方式「轉型脫離」(transition away)化石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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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COP29通過新集體量化目標(NCQG)
NCQG乃全球氣候資金協議,旨在確保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資金分配更具公平性和透明度,並提升資金規模以應對氣候變化的迫切需求。主辦國亞塞拜然發布的NCQG正式草案,設定至2035年已開發國家每年至少提供3,000億美元資金之目標,資金來源可包含公共與私人、雙邊與多邊,及其他替代來源,並鼓勵開發中國家為資金提供作出貢獻。該草案亦呼籲締約方共同努力,使支持開發中國家氣候行動之所有公共與民間的融資規模,於2035年前至少達到每年至少1.3兆美元。
- The Future of Climate Services. (2019).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https://public.wmo.int/en/resources/bulletin/future-of-climate-services - The Future of Weather and Climate Services. (2021, June 9).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https://public.wmo.int/en/media/news/future-of-weather-and-climate-services - Weather and Climate Services: An Increasing Range of Choice for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2019).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https://public.wmo.int/en/media/news/future-of-weather-and-climate-services - Vaughan C, Dessai S. Climate services for society: origins,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and design elements for an evaluation framework. Wiley Interdiscip Rev Clim Change. 2014 Sep;5(5):587-603. doi: 10.1002/wcc.290. PMID: 25798197; PMCID: PMC436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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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行政院成立「全球環境變遷工作小組」
臺灣針對氣候變遷議題的關注也源於日益高漲的國際公約規範,因應UNFCCC簽署,1992年5月行政院成立跨部會部長級的「全球環境變遷工作小組」,於1994年將該任務小組擴編為「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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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第一版《氣象業務白皮書》發布:強化氣象預報與多元化氣象服務
第一版《氣象業務白皮書》發布:以「加強氣象資料蒐集、提升氣象預報能力、強化地震活動監測、發展海象測報作業、多元化氣象服務、加強人才培育、增進國內外科技合作交流」為策略主軸;針對氣候變遷的調適,強調提升氣象預報能力、發展多元化的氣象服務、提升氣象防災資訊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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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提升層級為「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再一次提升為行政院長層級的「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發展更積極的氣候變遷治理政策,此時政策的重點在於管理溫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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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交通部發布《交通政策白皮書:氣象》
交通部發布新一版《交通政策白皮書:氣象》,以「氣象觀測現代化、氣象預報精緻化、氣象服務多元化」為三大主軸;新增「氣象資訊服務」,定義為「為因應氣象資訊加值服務之需求,輔導民間氣象服務產業發展,提升氣象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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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氣象局修訂氣象法
本土民營氣象公司得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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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環保署成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
環保署成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與國際合作,首度將調適策略納入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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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國科會啟動「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與資訊平台 (TC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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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行政院成立「節能減碳推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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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國科會啟動「臺灣氣候變遷調適科技計畫 (TaiC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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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國家發展委員會訂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
國家發展委員會訂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將我國氣候變遷治理的範圍從「減緩」擴大到「調適」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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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行政院核定第一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 (102-106年)」
行政院核定的第一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於2013年正式啟動,旨在應對氣候變遷對台灣造成的各種影響,並加強國家在氣候調適方面的應對能力。該計畫針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風險與挑戰,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行動方案和策略,強化氣候變遷的調適措施,確保國家在未來能夠有效應對與減少氣候變遷的負面影響。
中央氣象局執行「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 (103-106年)」
中央氣象局的「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則著重在提升氣象局在氣候預測、數據分析及風險評估的能力,並發展針對氣候變遷的調適方案。計畫強化跨部門協作與國際合作,建立氣候服務平台並促進資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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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因應《巴黎協定》通過《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
因應《巴黎協定》通過《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成為我國第一部明確授權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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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行政院設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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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行政院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
2017年環保署提報行政院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為我國推動溫室氣體減緩及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總方針,明列因應氣候變遷的十大基本原則、溫室氣體減量六大部門「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環境」、前調適政策綱領所列八大領域「推動綠色金融,提升產業氣候韌性」、「完善氣候法制基礎」、「落實碳定價制度」、「推動五大淨零科技領域研發」、「發展氣候科學及調適研究」、「落實全民行為改變、認知與共識」、「培育因應氣候變遷人才」及「落實公正轉型與公民參與」,及相關政策配套及後續推動機制;並啟動國家整體及跨部門的因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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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環保署提出「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2018年環保署提報行政院核定「第一階段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105-109年)」及「第一期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 (105-109年)」 ,與「第一階段的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105-109年) 」,以 5 年為期進行滾動式檢討。
同時鑒於氣候變化及極端天氣事件衝擊各領域,對氣象及氣候資訊的需求漸增。2018年由國發會與中央氣象局、國際氣候發展智庫 (ICDI)、台灣大學等共同舉辦第一屆「氣候服務工作坊」,探討氣候服務的產業加值應用與推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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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環保署提報行政院核定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 (107-111年)」
第二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7-111年)」由環保署提報並獲行政院核定。計畫包括針對不同領域的調適措施,強化跨部門合作與資源投入,提升基礎設施、農業及環境的韌性,應對極端氣候事件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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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召開「第一屆氣象產業論壇」
為進一步呼應WMO對於全球氣候服務框架 (GFCS) 以及全球氣象產業 (GWE) 的倡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召開「第一屆氣象產業論壇」,交流氣象產業化的發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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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臺灣氣候服務聯盟」成立
因應WMO所發布的「全球氣候服務框架(GFCS)」及「全球氣象事業(GWE)」倡議,並回應我國「2050淨零轉型」的國家目標,「臺灣氣候服務聯盟」(TCSP)成立,以氣象科學、氣候變遷議題研究及氣候服務發展為核心,期能整合氣象單位與公、私、學研及產業部門,以氣象科學、氣候變遷議題研究及氣候服務發展為核心,在減緩與調適領域中積極協力跨域整合及能力建構,促進國際合作及產官學研公私協力,加強氣候服務量能,增加大眾氣候變遷領域知能,創造氣候服務市場,共同推進氣候變遷的因應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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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國發會公布「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淨零轉型之2030年階段目標」
國發會公布的「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及「淨零轉型之2030年階段目標」作為我國迄至2050年之淨零政策及社會整體推動藍圖,並以「能源」、「產業」、「生活」、「社會」等四大轉型,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就能源、產業、生活轉型政策預期增長的重要領域制定計畫與措施,並同步檢討國家自願減量目標 (NDC),以具體行動落實各項轉型,並完備我國氣候法制基礎,以推動國家淨零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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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
通過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明訂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淨零排放,並提升氣候治理層級,確立各部會權責,增列公正轉型、強化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促進減量、徵收碳費專款專用等;亦新增「氣候變遷調適」專章,規定政府建構調適能力之推動事項,包含基礎能力建構、科研推估接軌、確定推動架構等重點。
頒布《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年-115年)核定本》
新增固定暖化情境、調適框架設定、公眾參與、自然為本解方(Nature-based Solutions,NbS)概念,並加強跨部會合作共推氣候變遷調適工作。
中央氣象署發布新版《氣象業務白皮書》
以「核心技術」、「有感服務」、「夥伴關係」及「營運韌性」為四大主軸,強調氣象業務之跨領域推廣、夥伴關係鏈結與民眾的能力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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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環境部《碳費3子法》
為建構台灣的碳定價制度,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在今年4月29日預告碳費徵收的3項子法草案,並於8月29日正式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確定2026年開徵碳費,標誌著台灣碳定價制度的正式啟動。環境部預計,若所有碳費徵收對象都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至2030年可減少約370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約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的14%。
《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24:現象、衝擊與調適》
環境部與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於5月8日共同發布首份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為減碳提供科學依循,也為產企業及金融界的國際減碳、永續經營等帶來參考資訊。報告分析東亞地區與台灣當前的氣候變遷現狀,包含溫度、降雨、海溫與海平面、極端天氣與氣候,以及台灣的空氣品質,並以IPCC AR6報告的CMIP 6模型資料與共享社會經濟路徑(SSP)中的四個情境,推估台灣未來的氣候情境。
我國首個「國家級」氣候變遷單位
總統府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推動淨零轉型與社會對話。委員會討論將涵蓋七大主軸:淨零路徑、多元綠能減碳科技、綠色數位雙軸轉型、永續綠生活、公正轉型、綠色永續金融、國土永續調適韌性,期導入民間各界量能,為國家發展擬定戰略。
- 彭啟明、賴忠瑋、吳聖宇、廖于霆、簡瑋靚、李知航(2021)。氣象產業的發展。土木水利,48(3),44–50。
- 林子倫(2008)。台灣氣候變遷政策之論述分析。公共行政學報,28,153-175.。
- 交通部(2002)。交通政策白皮書:氣象。臺北市:永登有限公司
- 袁紹英、葉耕誠、高俊璿(2018)。我國因應氣候變遷推動減緩與調適政策。政府審計季刊,第38卷《第3期》。
- 程家平(2018)。推動氣候風險調適與跨域應用服務。政府審計季刊,第38卷《第3期》。
- 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 (TCCIP)。檢自https://tccip.ncdr.nat.gov.tw/index.aspx
- 氣候變遷因應法規資訊網。檢自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5511
- 氣候公民對話平臺。檢自https://www.climatetalks.tw/
- 臺灣氣候服務聯盟。檢自https://tcsp.tw/
- 氣象資料開放平台。檢自https://opendata.cwa.gov.tw/index